最高检抗诉的甘肃马某林抢劫案获改判
甘肃省高级法院近日对马某林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将马某林的盗窃罪改为抢劫罪,并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此外,马某林还需赔偿被害人亲属2.7万余元的丧葬费。
案件回顾显示,2015年5月25日晚,马某林驾车(从堂弟处所借)从甘肃省和政县到临夏市,将沈红接至和政县。从5月26日起,马某林男扮女装在深夜或凌晨时段频繁使用沈红的两张储蓄卡取现共计28.4万元。6月21日,马某林被抓获,在其家中发现了沈红的储蓄卡及32万元现金,并在附近杂物堆中找到了其男扮女装的衣物。6月26日,公安机关在马某林归还堂弟车辆地点附近的一处田埂发现了沈红的尸体。经鉴定,沈红系被他人以捂压口鼻、套头等手段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临夏回族自治州检察院最初以马某林涉嫌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但法院认定证据不足,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林有期徒刑十年。检察机关不服,提出抗诉,最终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改判马某林抢劫罪。
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除对原有证据进行全面复核外,还指导甘肃省检察院充分挖掘电子证据的价值,通过调取马某林与被害人的通话记录,精确测量通信基站的经纬度,分析案发时段马某林与被害人手机信号轨迹变化,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最终,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甘肃省高级法院再审。2024年12月13日,甘肃省高级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马某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该案的成功抗诉,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坚持“三个善于”要求,抓住案件主要矛盾,运用检察技术辅助办案,并综合审查全案证据,深入分析间接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是否能够形成封闭证据链条的结果。
对于沈红家属而言,案件的终审判决意味着正义终于得到伸张,生活也将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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